上海市退伍兵申报上海户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14 浏览次数: 1491

            关于2014年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申请上海户籍的须知

 

 

一、受理对象

上海高校在校或毕业当年入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按规定服完现役退役(含义务兵和士官),已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各类企业(含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的20122014届(201110月后退役的)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

二、申请方式

由录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提交进沪申请。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2.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3.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4.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5.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6. 如获得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的,须提供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7.由学校征兵工作部门(一般为人武部或保卫处)出具的毕业生入伍及退役情况证明(样张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中心下载)。

8.《士兵退役证》复印件(验原件)。

9.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10.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公司注册验资证明和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自主创业证》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四、受理截止时间

20141231

五、受理地点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2号楼1楼受理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