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对象
在校本科生与研究生
二、征集条件
1、体格条件
身高:男生160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
体重:体质指数(BMI)=体重(单位Kg)÷身高的平方(单位m)
男生:17.5≤BMI<30
女生:17≤BMI<24
视力:大学生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
2、年龄条件
男生: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在校生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应届毕业生。高校研究生的征集年龄放宽至26周岁。
女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为2022年年满18至22周岁。
三、报名程序流程图
1、网上登记
即日起到各学院征兵负责老师处报名,同时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报名。
各学院负责征兵老师联系方式:
学院 | 征兵联络人 | 办公室电话 |
管理学院 | 徐老师 | 62373121 |
服装学院 | 宋老师 | 62378700-8009 |
时尚创意学院 | 袁老师 | 62378850-808 |
计算机学院 | 李老师 | 37667076 |
材料学院 | 于老师 | 67792858 |
化工生物学院 | 张老师 | 67799453 |
理学院 | 马老师 | 67799820-802 |
外语学院 | 陈老师 | 37667275 |
机械学院 | 徐老师 | 67798709 |
信息学院 | 何老师 | 37761056 |
纺织学院 | 陈老师 | 37667539 |
环境学院 | 解老师 | 67796280 |
人文学院 | 木拉提老师 | 6237256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于老师 | 67792393 |
2、初审初检
12月中旬,根据学校武装部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1寸照片,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初审初检。
3、体检政考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适龄公民按照学校武装部的通知,上站体检;体检合格者,接受政治考核。
4、走访调查
政治联审合格者,学校征兵办公室通知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安排联合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
3月初,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择优确定预定兵对象。预定新兵要同时参加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役前教育。
6、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校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
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预定兵,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应征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学籍保留、学费补偿等事宜。
四、东华大学学生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优待政策
1、学业方面
(1)保留学籍。自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内(服义务兵役时间为两年),保留学籍期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2)转换专业。入伍本科学生退役后复学,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报市教委备案,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程。
(4)免试直升。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考研加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在退役后3年内或者在退役复学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名额单列下达,专项专用。
(7)推免。已服满兵役并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在校应届本科生,特殊贡献分为2分;已服满兵役的退役在校应届本科生,特殊贡献分为1分。
(8)评奖评优。东华大学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评审:应征入伍在校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的评选比例单列,为当年该类学生总数的 15%。优秀学生(标兵)评审:应征入伍在校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的评选比例单列,为当年该类学生总数的15%,且符合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基本条件即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审:应征入伍在校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的评选比例单列,为当年该类学生总数的15%。东华大学优秀毕业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的毕业生,在符合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参评。出兵前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的,入伍前可授予其“东华大学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获得嘉奖(含)以上奖励者,可授予其“东华大学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可授予“东华大学五四青年标兵”荣誉称号。
2、就业方面
(1)专项落户。从上海市应征(应招)入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并按照规定服满现役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上海户籍大学生,包括退役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复学后入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其退役后或者毕业后被我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我市范围内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不含劳务中介机构派遣人员)或者自主创业的,由其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渠道申报我市户籍,经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相关政策审定后,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2)在部队服役2年及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视作大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优先录用;可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申办就业报到手续。
(3)退役士兵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考试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4)我市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对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其部队服役年限,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具有部队服役经历的大学毕业生。
(5)我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每年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每年招录(招聘)工作人员时,分别预留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定向招录(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士官)。
(6)应征(应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全市预留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用于招录具有部队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3、经济方面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