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兵役登记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3-15 浏览次数: 1543

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现将2021年东华大学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所有在校适龄男性青年(户籍不限)(以下简称适龄青年),20211231日前年满1822周岁(199911日至200312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在校生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71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应届毕业生。

二、方法步骤

所有在校适龄青年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兵役登记;326日前适龄青年完成网上兵役登记,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并以姓名加身份证号码命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电子版至各学院征兵负责老师处,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武装部邮箱:rwb@dhu.edu.cn。具体操作如有问题请咨询学院征兵负责老师。上海户籍适龄青年还需持兵役证到东华大学兵役登记站盖(应征)章。

三、兵役证盖章时间

2021315日至26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四、兵役证盖章地点

松江校区:图文信息中心C108

延安路校区:科技楼保卫处303

五、咨询电话

松江校区:67792151

延安路校区:62373583

六、有关规定

《兵役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兵役法》第二十三条: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兵役法》第六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务院在20166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也已明文指出,将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今后如果适龄青年不依法参加兵役登记、拒服兵役,将会影响其个人征信,同时也会对其考学、考公、就业、出行、借贷、住房等多方面事务造成不利影响,依法依规受到严厉惩罚!

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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