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男生160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
体重:体质指数(BMI)=体重(单位Kg)÷身高的平方(单位m)
男生:17.5≤BMI<30
女生:17≤BMI<24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
二、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年龄条件有何要求?
男生: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在校生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应届毕业生。
女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为2021年年满18至22周岁。
三、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1、学业方面
(1)保留学籍。自批准入伍后可保留至退役后两年内(服义务兵役时间为两年),保留学籍期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2)转换专业。入伍本科学生退役后复学,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报市教委备案,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程。
(4)免试直升。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考研加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在退役后3年内或者在退役复学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名额单列下达,专项专用。
(7)推免。已服满兵役并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在校应届本科生,特殊贡献分为2分;已服满兵役的退役在校应届本科生,特殊贡献分为1分。
(8)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可参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校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单列、单独评审,经本人申请,由东华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就业方面
(1)专项落户。从我市应征(应招)入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并按照规定服满现役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上海户籍大学生,包括退役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复学后入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其退役后或者毕业后被我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我市范围内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不含劳务中介机构派遣人员)或者自主创业的,由其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渠道申报我市户籍,经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相关政策审定后,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2)在部队服役2年及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视作大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优先录用;可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申办就业报到手续。
(3)退役士兵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考试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4)我市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对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其部队服役年限,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具有部队服役经历的大学毕业生。
(5)我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每年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每年招录(招聘)工作人员时,分别预留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定向招录(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士官)。
(6)应征(应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全市预留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用于招录具有部队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3、经济方面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