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军训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4-11-14 浏览次数: 9849

                       学生军训管理制度

一、军训守则:

①服从命令,听指挥,坚决完成各项任务;

②积极参加军政训练,不断提高军政素质;

③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遵守纪律;

④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认真执行各项勤务,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二、着制式军服,规范着装,戴帽端正,不挽袖、不卷裤腿和披衣敝怀;

三、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戴耳环、项链、戒指等装饰品;不得描眉、涂口红、擦胭脂和染指甲,不准戴太阳眼镜;

四、参加各项活动,要遵守纪律,讲文明礼貌;

五、室外训练守则:

①操课前十分钟,各连将部队带往指定地域,军训学生必须绝对服从教官的指挥;

②在操课中学生有良好的军人姿态,守纪律、严要求;

③听到哨音时,全体人员立即停止活动、原地立正,然后按指示行动;

④上下课时,必须保持整齐的队形,雄壮的步伐,有响亮的口号。

六、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①每天要安排寝室卫生值日人员,值日学生每天打扫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并对本室人员的卫生进行督促;

②物品放置整齐划一;

③被褥叠放整齐、蚊帐清洁;

七、请假销假制度:

①军训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假必须按级办理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

②请假一日以内者,由连队领导批准。一日以上者由军训领导小组批准。

③病假一律凭校医院病休证明。

④军训期间请假(含病假)缺勤累计天数超过军训总天数1/3的学生,本次军训不计成绩,应在次年参加补训并经考试合格给予成绩。

八、缓训、重训、免训制度

办理缓训事宜,由校武装部、各学院和校医院共同负责。

缓训:学生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随本年级军训、需要缓训者,须有校医院的证明或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的主管领导批准,报军训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缓训的学生要确保参加次届学生军训,军训成绩合格后获得规定学分。

重训:无故不参加学生军训者,军训期间未完成规定训练内容者、或有严重违纪等不良行为者,军训成绩不予认定,需重新参加次届学生军训,重训合格后给予规定学分。

免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退役复学回校就读的大学生士兵,可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九、军事理论学习是我校本科生的必修课,完成军训并通过军事理论课考试,给4个学分,记入学生教学档案。(军事技能训练考评和军事理论考试是评定军训成绩的两个部分,未参加军事技能训练的,军事理论考试成绩无效。)从2011年开始,军事理论课作为大学生必修课程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学生学籍管理之中。